吾爱耽美 > 言情总裁 > [伪盗墓]蛇蜕 > 分卷阅读14

和白启纹案一样,李伟案,被公安定性为激情杀人。凶手显然对李家的财物毫无兴趣,只害命,不图财。

然而张淑芳整理清点下来,李家终究还是丢了两样东西。

其一是一本相簿,其中收集了她与李伟在全国各地旅游所拍的比较满意的照片。

其二,就是那颗琉琉。

她说到这里,我只觉得心中一片荒凉。

相簿和琉琉显然是凶手拿走的。这两样东西究竟有何意义尚不得而知,可以确定的是,琉琉来头如此神秘,必然是一件极不得了的物什。

凶手的行为,简直就像是为了抢到那颗琉琉,才害死了李伟。

之前,我基于在白家阁楼上所见,猜测相簿和琉琉都是小鬼在9岁时放到阁楼那个书架上的。如果这两样东西都在六年前李伟被害前后到了小鬼手中,那他恐怕还真的是头号嫌疑人。

我会开始查白启纹的案子,单纯是因为相信白景皓不是凶手。在法学院虚度三年,知识学的不多,心中却养起了些天真得泛着傻逼的情愫,死活见不得一个无辜的孩子遭受冤屈。

虽然现在画像的问题仍无法解释(甚至更加无法解释:六年前白景皓还是9岁的孩子,让他跟李伟这种成年男子厮打纠缠最后将其杀死,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),可相簿和琉琉的去向,却让我对白景皓到底是不是凶手这件事,彻底没把握了。

如果他不是凶手,相簿和琉琉到底是怎么到了他的手中?

如果他是凶手,当年一个9岁的孩子,又是怎么杀死一个强壮的成年人,并且把现场做成女性犯罪的样子?

如果他是凶手,我该拿这个案子怎么办,是继续查下去挖清所有内情,还是就此撒手不管听之任之?

如果他是凶手,我又该拿他怎么办……

我虽然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跟白景皓没有任何关系,赖不着他一分一毫,纯粹是我自作多情自讨苦吃。可还是有一种严重的被欺骗感,好像心中原本一片赤诚,却遭人恶意践踏玩弄,满腹苦水又吐不出,只能往肚子里咽。人家一开始就把话放在那里,明明白白叫我不要插手,怪只怪我太鸡婆,非要管这件事,查出个一二三来。

我在沙发上调整了一下坐姿,长长叹了口气,把面前那杯已经不凉了的果汁一口气喝完。

从现在开始,白景皓那小鬼爱咋咋地,到底是杀人魔是小绵羊是千年老妖精还是外星人,判不判刑进不进监狱后半辈子谁给他养老,都跟我没半毛钱关系。

我要是再贱皮子去管他的事,就特么剁手!

作者有话要说:终于从过去回来了,渣渣已经没з」∠)_

然后所谓的琉琉,其实就是这种东西_(:з」∠)_

☆、(二十)转折

李伟和张淑芳在遗址中拍了很多照片,包括走廊中的每一面浮雕,人首蛇身的怪物,水下卧室等等。回到长春后查看照片时才发现,在走廊中拍摄的照片绝大部分都是漆黑一片,只有零星几张上有模糊的暗影,也难以辨认出究竟拍了什么。在水下卧室中拍摄的,倒每一张都很清楚。

我在张淑芳的电脑上看到了这些照片。天顶的琉璃,火炕和褥子,一套桌椅,桌子上方的壁画,以及,房屋中央那口棺材。大致的情况都与张淑芳所叙述的并无出入。

故事终于讲完了。

张淑芳脸上带着恍惚的笑容说道:“我这些年一直在找陆鸣他们,可是没有任何线索……”她又拿起小鬼那张照片看了半晌,问我:“韩检,你说会不会这个孩子就是画中男人的鬼魂,我们偷了他的东西激怒了他,他前来报复,才杀了李伟,拿走了那颗琉琉?”

鬼神之类子不语的事情,我以前从来不信,就连昨晚在白家阁楼上见了那个恐怖的女鬼,我也只是觉得害怕,作为唯物主义大好青年,对迷信思想的鄙夷并没有任何改变。

但张淑芳提到是他们偷了画中人的东西,又让我猛地想起自己凌晨所做的那个梦来。那种偷了东西被人发现的郁闷我还记得很清楚,还有梦中最后里掉出来的那颗琉琉,和9岁的白景皓。

琉琉是从遗址的那口棺材里拿回来的。假如画中的男子确实是房间的主人,说李伟和张淑芳偷了人家的东西一点不冤枉他们。问题在于,谁都没想过,偷个死人的东西,债主还真的会借尸还魂来追债索命么?那那些考古的盗墓的不是早就死绝了?

而且,更麻烦的是,这颗琉琉,现在就在我的手中。

李伟因为偷了琉琉而死,我岂不是也一只脚进了棺材?

我的额头一跳一跳地疼着。昨天白天那个出租车司机说,鬼的事情,知道得越多越危险。现在看来真是一点不假,我因为同情心过剩,招惹了一个巨大的灾星。

我不知道该怎么跟张淑芳说这些,只是安慰她:“别乱想,这世上哪有什么鬼。嫌疑人已经被捕了,马上就会起诉开庭,法律会给他应有的惩罚的,放心吧。”

连我自己都觉得这种套话听起来假得很。我心中一团乱麻,一刻也不想在张淑芳这继续耗下去,又跟她客套了几句就告辞了。出门打车直接回家里,晚饭也不想吃,简单冲了个澡就往床上一趴,把脑袋埋在枕头下面。

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……

张淑芳说,她和李伟看到那幅画时,觉得画中人面容极为正直,并无一丝一毫阴毒狠戾之气。我所见的白景皓也是如此,包括梦里


状态提示:分卷阅读14--第1页完,继续看下一页
回到顶部
http://www.520dus.com/txt/xiazai1876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