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手下不稳,案卷“啪”一声掉在了地上,我连忙又弯下腰去捡。
“对不起老师,对不起……”
张淑芳说我给她看的照片是六年前的照片时,我的第一反应竟然是对的:本案被害人死于六年前,六年前发生的重大事件,就是这个。
我后来的那些推理,虽然当时起到了安慰自己的作用,细想起来却很牵强:世上怎么会有两个长得一模一样的人呢?
学姐说冷冻血液可能保存10年以上,那么,白家那些用血袋甩到墙上去的血,也是六年前准备好的?
要从一个人那里抽这么多血,很难想象在不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到。李伟死前就预料到了有一天需要用他的血液复刻案发现场,所以预留了血液交给白景皓保存。
这样想来,李伟和白景皓不仅不是敌对关系,反而可能是在进行某种诡异仪式的同谋者。
我死死咬着牙,心里暗骂了一句:草!韩宇你个贱皮子,不是说过不再管了么,怎么还想这些事?他们是死对头也好,是欢喜冤家也好,还是gay也好,跟你有毛关系?
微定了定神,我又问陈老师:“那六年前的李伟案,尸体最后怎么处理了?”
陈老师叹了口气,“按规矩交还被害人家属自行处理。他们究竟是怎么办的我就不清楚了,可现在真的有技术能保存一具尸体六年,还能蒙骗过法医,说死亡时间只有六个小时?当年尸体交还家属时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礼拜了啊!活见鬼,真是活见鬼了!”
我看着面前这四十冒头的精干刑警纠结不已的样子,心中又泛起一股苦涩,“说不定真的是见鬼了”这种话,最后怎么都没说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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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到这里,可以算告一段落。
奇怪的是,之前无论如何没办法查清的身份问题,不知怎么又明朗了起来。据说白景皓终于开口说出了自己的身份,户籍档案一查还真属实:他真名就叫“白景皓”,家住在长春旁边的一个县城,六岁丧母,父亲名叫“白启纹”,是外交官,在乌兹别克斯坦领事馆驻外,一年只有元旦时才回来一次。孩子原本是叔叔婶婶带着,暑假从家偷跑出来,闹出这么一件事。
被害人死于六年前的事情,很快就传到了检察院。保存一具尸体六年,然后拿出来吓唬人,当然就算不上谋杀了。白景皓的行为勉强可以构成不当处理尸体罪,但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杀人、放火、投毒等八种重大罪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不当处理尸体罪不在其列。民事方面张淑芳只说李伟的尸体早在六年前已经火化了,根本不相信这次的尸体就是李伟,自然也不打算起诉白景皓。
其实这事还有很多解释不了的地方,比如偷了何家房子住在那里六年的到底是谁、李桂梅一年间所见的白氏父子又是谁、白景皓怎么会有李伟的血液等等,还有最主要的,究竟是谁杀了李伟。不过事情太过诡异,公安和检察院都有些犯忌讳,不想再深究下去。因为白启纹案从一开始就不存在,只能做撤销案件处理,程序走了三四天,然后放人了事。
事情就这么没着没落地结束了。
师父知道了这件事是我查出来的,对我大加赞赏,说什么“名师出高徒”之类的,还不断撺掇我毕业之后就考市检的公务员继续跟着他干。我连连推辞,心想这样劳心劳力的事情还是算了吧,天塌下来交给个高的顶着,我还是安安分分做个遵纪守法的小市民就好。
因为腿瘸了走路不方便,我的实习只好到此为止。原本计划做12周,结果只做了6周半。刨除掉最后这起诡异的案子,总体来说实习还是一段很有趣的体验。师父体谅我,直接给我签了12周的实习鉴定,好歹简历上好看一点,毕业实习也算一起搞定了。
我在家养了三个多礼拜,大门不出二门不迈,索性连刷牙洗脸常常都省了去。网线拔了,手机只有早上开机一小时回回短信,整天埋在司考的辅导书里,从早上一睁眼看到晚上睡觉,看累了就去冲个凉。这样下来,三个礼拜还真刷完了2000多页的“三大本”和最近五年的习题集,顿时觉得自己的战斗力提升了不止一个档次。
三个礼拜下来,脚踝虽然还有些疼,已经可以不拄拐正常地走了。又因为每天在家养膘,人直线胖上去五六斤,照镜子的时候觉得脸明显圆了不少,心里叨咕这要让学姐见了,估计短不了一顿埋汰。
我之前说要去大庙拜一拜,一直也没有去。好在这三个礼拜身边确实没发生什么事情,每天看书累得要死,躺床上做梦梦见的都是些什么“土豆非法变绿罪”之类哭笑不得的东西。
当然,那颗琉琉我也没有送回镜泊湖去。它还在里躺着,没什么变异,也没什么神力。有时我会觉得自己这种想法挺可笑的,一颗琉琉到底能有什么神力?张淑芳说他们拿起琉琉时闻到了一股香味,我试着闻了几次,不知道是不是我缺少发现美的鼻子,始终没闻到任何味道。
我原以为这颗琉琉是个大麻烦,白景皓那小鬼肯定要追着琉琉来找我索命,但三个礼拜过去了,别说三条腿的鬼,两条腿的大活人都没有一个来找过我。慢慢地我也开始怀疑自己之前的经历,那天晚上究竟是怎么回事,会不会并没有什么女鬼,是我因为神经太过紧张产生了幻觉?